| 我局积极指导企业申报“江苏老字号” |
| 发布日期:2015-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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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近日,省商务厅发文,首次开展“江苏老字号”认定工作。 我局对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常州22家老字号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组织申报、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做好资料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1家企业积极申报“江苏老字号”。 根据“认定规范”的要求,申报“江苏老字号”的企业,需满足以下认定条件:申报单位要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达50年(含)以上;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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