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时政要闻 >> 内容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发布时间:2018-10-16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8年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1.1%-123.4%,征收期限为5年。

应国内氢碘酸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10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18年6月16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商务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3-4层 电 话:0519-85682271 邮 编:213022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7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