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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国际商会)“敦促履约”助企业讨回外方欠款
发布日期:2019-02-14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由于世界经济不景气,我市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遭遇外方欠款纠纷频频发生,仅2019年我会受理的此类案件就有6起之多。这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中方出口企业没有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新客户没有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和背景了解,对老客户开始拖欠货款情况没有必要的警惕意识和应对措施。

2、交易前没有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往往只凭一份简单的形式发票、甚至一纸订单就发货了。

3、即使签署了销售合同,也没有约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商品检验条款和纠纷解决条款。既给外方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拖欠货款埋下祸根,也为事后双方的纠纷解决造成了困难。

4、付款方式多为T/T,甚至有的使用了O/A180天这样风险极大的付款方式。

5、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以下为几个贸促会受理的真实案例:2017年,中国A公司出口到沙特一批货物,客户提货后以质量问题为由未按约定付清尾款,但未能提供质量瑕疵的证据;2016年,中国B公司按照印尼客户订单供货后,印尼客户未按约定付款,多次催款下,印尼客户关闭了一切联系渠道;中国C公司的埃及老客户自2014年起就以资金周转不畅等种种理由拖欠货款不付……

A、BC三公司都是被国外“老赖”长期赖账不付,无奈之下分别求助于贸促会。贸促会审核了他们提供的证据材料,确认相关法律事实后,分别发出“敦促履约”函给境外违约方,敦促其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最终在贸促会的居中协调下,A公司讨回了全部欠款,B公司讨回了部分欠款,并与外方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而为C公司制作的“敦促履约”函尚未发出,外方由于在C公司“最后通牒”的邮件中得知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将介入并敦促其履约,竟主动付清了拖欠的货款,C公司第一时间向贸促会通报了这一喜讯。

贸促会(国际商会)“敦促履约”业务是非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涉外商事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其特点有:“程序灵活,便捷高效,费用低廉,时间迅速,不易斗气,利于合作”等。特别在追讨外方恶意欠款方面 ,“敦促履约”发挥着卓有成效的独特作用。“敦促履约”其流程如下: 

1、贸促会(国际商会)通过对投诉企业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法律审查后,向合同违约方发去“敦促履约”函,敦促违约方履行合同或者提出抗辩理由及证据。

2、对于恶意违约并置之不理的外方,贸促会(国际商会)将“敦促履约”函抄送有合作关系的违约方所在国商会等组织,促使合同双方从维护双方合作关系和两国间经贸合作的大局出发,妥善解决纠纷。

3、对恶意违约的外方企业,通过当地商会等组织敦促履约无果的,

将酌情将该外方企业列入资信不良名单进行重点监控。

通过向违约方发出“敦促履约”函,有的违约方履行了合同义务;有的违约方在暂时无力履约的情况下,签订了承诺性履约协议;有的补充签订了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为今后解决纠纷创造了条件。实践证明,敦促履约的方式,有利于发挥商会独立公正的作用,快速化解国际经贸纠纷。

当前,国际贸易活动中的风险和陷阱日益增多。为了有效防范风险和应对纠纷,我会向外贸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国际贸易中签好正式的销售合同,特

别要在合同中约定好质量检验、纠纷解决等自我保护条款;

          2、每笔交易都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订单、形式发票、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单、双方往来邮件、对账单等;

3、付款方式尽量采用信用证,如果使用T/T,建议使用前T/T,或者T/T与信用证组合方式;

4、外方出现拖欠货款情况时,一定要通过邮件等书面形式主动催款,并及时与外方对账,要求外方签字盖章确认欠款金额;

5、遭遇纠纷时,及时向贸促会进行咨询、投诉;

6、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常州贸促会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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