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3年我国中央政府分别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均简称:CEPA)之后,2018年12月,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又分别签署了《CEPA货物贸易协议》,该两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此,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之间全面实现了货物进出口零关税和高水平的货物贸易便利化。
内地外贸企业可以享受四个方面的港澳CEPA优惠政策:
一、进出口双向零关税
CEPA属于单向给惠的自由贸易协定,内地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货物给与进口关税的减免,而香港、澳门对于内地原产货物并不给与进口关税减免。但因为香港、澳门本身是自由港,基本不设置进出口货物关税或附加税。香港只对酒类、烟草、碳氢油类及甲醇四类货物征收进口关税。澳门也只对烟、酒、汽车等少数货物进口征收关税性质的消费税。CEPA的实施,内地外贸企业可以享受从港澳进口港澳原产货物和向港澳出口内地原产货物的双向零关税优惠。
二、取消非关税壁垒
《CEPA货物贸易协议》中,内地与港澳承诺取消针对对
方的关税配额和非关税措施,并承诺相互不使用反倾销、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并对保障措施的使用进行了规定。内地外贸企业与港澳客商的进出口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程度更高。
三、粤港澳大湾区系列优惠措施
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推动货物贸易便利化。在大湾区内实施的系列便利化措施包括:粤港澳口岸部门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入境检验、出境监控”等多种合作查验模式,提升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加强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建设,实现货物电子数据交换;并就给予源自内地原料在澳门加工食品通关便利等进行探索和尝试。
四、满足企业需求的原产地规则
《CEPA货物贸易协议》原产地规则采用对全税则产品统一适用的总规则与仅包含部分产品的特定原产地规则相结合的模式,为全税则产品制定原产地标准,并采纳了以产品在港澳的增值作为计算基础的百分比标准,增加了原产地规则的透明度,提高了针对性,更能满足企业需求。
还将探讨对使用葡语国家产品为原料,在澳门进行加工后作为澳门原产货物出口内地而享受CEPA优惠的可行性。
CEPA原产地规则的判定标准:
1、完全在港澳获得的货物,其原产地为港澳。
2、非完全在港澳获得的货物,只有在港澳进行了实质性的加工,其原产地才能判定为港澳。“实质性加工”的认定有四个具体标准:
(1)满足规定的制造和加工工序;或:
(2)海关税则归类发生改变;或:
(3)从价百分比标准,即:对非原产材料的加工达到规定的增值百分比。或:
(4)上述标准的组合。
对内地外贸企业来讲,《CEPA货物贸易协议》无疑带来了多项利好。为了更好地享用上述优惠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口港澳原产货物申请享受CEPA零关税优惠的必须提交CEPA原产地证书。故内地进口企业需要提前向港澳出口商提出及时办理CEPA原产地证书,并在货物进口通关时主动向海关提交CEPA原产地证书。
二、CEPA只对原产于港澳的货物给与零关税,经港澳进入内地的转口货物不享受零关税。但是,澳门原产货物经香港转口内地的,或者香港原产货物经澳门转口内地的,可享受零关税待遇,但需要提供转口证明书。
三、办理CEPA原产地证书和港澳原产货物转口证明书的机构如下:
(1)香港工业贸易署或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签发机构;
(2)澳门经济局。
四、内地出口港澳货物视客户要求可在贸促会或海关办理一般原产地证书。
常州贸促会法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