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何让版权保护价值最大化
(一)调整模式,让版权灵活“动起来”
服装业特有的周期性特点,让互相借鉴或抄袭之风久久不散,更有人称为服装纺织行业的“拿来主义”。结合这一行业特点,笔者认为将版权与专利、商标等内容互相配合利用后易让版权保护的价值最大化。如前文所述两个案例,仅靠版权来维权不一定十拿九稳。若换一个角度,将版权、专利权、商标权三者进行相辅相成的运转可能更见成效。如英国品牌Burberry,该品牌将衣领下的格纹设计申请专利,这一操作不仅让本就凸显的格纹设计享有了法律保护的专用权,更让专利、设计、品牌三者在多年的积累中实现共赢。实务中版权与商标权的互相“打配合”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如利用版权来打击商标侵权者的案例,2018年的广东新明珠集团就曾以版权在先为由,起诉抢注者,并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最终让抢注者所注册的“萨米特”商标被撤销。可以明确的是,版权虽不能面面俱到,只要利用得当,依旧可以发挥其“知识产权保护盾”的作用。
(二)细化流程,将各阶段“串起来”
每个企业发展过程中都希望减少“官司的麻烦”,但若被侵权或者被诉侵权则免不了诉讼事宜的负累。规范在经营中涉及版权保护的大小流程,有利于后期维权。某法官就曾在一次采访中介绍,近年来因家纺作品设计侵权诉至法院的情况增长迅速,这一方面说明权利人版权意识提升,维权积极性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权利人因在合同签订、证据保留等方面没有做好准备导致败诉。建议家纺产品设计公司要在研发、印染、销售阶段,通过公证、时间戳、存留销售票据等方式做好维权准备。
简言之,唯有将每一个设计、生产、销售、宣传等阶段都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想在出现问题时追悔莫及,就要在流程管理上细之又细。其中牵涉包括员工的保密工作的管理、设计与知识产权的衔接、进行体系化知识产权管理等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企业谨慎对待各阶段,才能为维权阶段做充足准备。
三、版权申请材料:著作权人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文件;作品权属证明和作品样本。
结 语
从宏观形势上看,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国家政策还是法律制度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企业应转变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高深莫测的印象,从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入手,让版权法律保护成为服装行业发展的一块“敲门砖”,如上述的设计图稿作为美术作品的版权登记,仅600元的费用和2至3个月的时间,您将拥有一个对付山寨人士的法宝,何乐而不为呢?
作者 :全方专利商标事务所 钱航 董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