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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防”代替“纠正”构建涉案企业合规制度
发布日期:2022-05-20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企业法人犯罪问题日益凸显。传统的以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为主体的犯罪治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和满足企业法人犯罪治理的需要。”在日前举办的企业法务视角下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基本问题讲座上,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朗表示,在当前制度下,如何探索构建涉案企业合规制度非常关键。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司法部、财政部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涉案企业合规提供了有力的规范性依据。指导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发现涉案企业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需要及时消除的,可以结合合规材料,向涉案企业提出检察建议。检察院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应当结合合规材料,依法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人民检察院通过第三方机制,发现涉案企业或其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为此,根据上述规定而建立相应的合规制度,就成为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的主要途径。“如今,合规整改工作正逐步从以修补、整治涉罪行为主的‘纠正性合规’,升级为兼具防御风险性质的‘预防性合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倩表示,纠正性合规通常是指在涉罪行为发生后,企业着手开展以“纠错”为目标的合规整改工作,通过纠正涉罪行为,修复、弥补涉罪行为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社会危害后果,从而争取不捕不诉或从宽处罚的案件结果。而预防性合规可以通过释放现有检察权能所蕴含的从宽处理空间,避免起诉定罪给企业贴上犯罪标签,更有助于预防犯罪的再次发生。

马朗表示,企业首先需要组建专业的合规团队,制定专门的合规计划。团队需要负责企业的日常合规工作,筛查文件材料,识别刑事法律风险;关注企业高管、员工的刑事合规意识,提高公司内部刑事法律风险控制水平,及时更新现有的或制定新的制度和合规流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调查并上报;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及时、有效的合规咨询和培训;调查企业内部的违规事件、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协助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计划应以第三方组织的视角为基点,体现企业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同时,与检察机关、第三方组织充分沟通合规整改期限,以适用企业经营需求。例如:企业并购重组、上市等。

其次,针对涉案企业,检察机关会进行定期回访。因此,还需要重视合规部门的层级与独立性,保证对企业管理层足以发挥合规监督作用,避免所谓“纸面合规”。

最后,企业需要建立三级合规管理体系。纵向方面,划分不同层级,不同级别的工作重点与合规策略不同,加强合规规范与内容的体系化。横向方面,每一层级均有对应的合规监督机构,应落实、执行合规制度,形成有效的合规执行与监督体系。内外衔接方面,合规整改后,企业具备发现并识别刑事法律风险的内控能力。必要时,由外部律师团队开展专项调查。(钱颜)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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