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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2013)
发布日期:2016-07-25

 

20167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根据利益相关方对于初裁结果提交的意见,经过分析美国商务部对初裁结果作出如下修改:终裁裁定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JA Solar Technology Yangzhou Co., Ltd. )及其交叉持股公司的反补贴税率为19.20%,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Changzhou Trina Solar Energy Co., Ltd)的反补贴税率为19.20%,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Wuxi Suntech Power Co., Ltd)反补贴税率为19.20%

201524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进行反补贴行政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01.61.00008507.20.808541.40.60208541.40.60308501.31.8000,本案调查期为201311日~20131231日。2016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此案初裁结果。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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