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辅“箱”成 共筑常州新能源货物出运便捷通道 |
发布日期:2024-06-26 |
6月24日,常州海事局与浦东海事局签署了《常州新能源货物水路出运“一单制”“一箱制”项目合作备忘录》。副市长潘冬铃、上海海事局副局长曹杰、江苏海事局副局长黄燕品、市政府副秘书长姚澄、市商务局局长韩雪琴等领导共同见证签约。
当天,潘冬铃会见了曹杰、黄燕品一行,介绍了常州新能源产业发展形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对于海事部门主动发挥职能优势、创新服务模式,为常州新能源企业降本增效给予了高度评价。潘冬铃指出,常州区位优势明显,外向型经济蓬勃发展,希望常州、上海两地部门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助推我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常州海事局局长陶东华、浦东海事局局长张晓东作为双方代表签署了备忘录。 市商务局副局长彭立、海事局副局长卢常林参加活动。 “一箱制项目”是指常州地区生成的新能源危险货物集装箱需要用船舶载运至上海港海运出口时,可在常州海事局办理申报货物适运报告和船舶适载许可(货报和船报)手续,其管理结果实现与上海海事局互认,即在常州海事局办妥手续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视同已进入上海港,实现“一箱到底”。此举旨在通过优化不同区域执法互认机制建设,构建海事部门就近服务保障模式。该项目是长三角地区口岸创新试点项目,也是全国首例执法互认服务新能源产品创新举措。项目开展后,常州出运的新能源危险货物集装箱可由常州海事局办理“货报”手续,该模式将为企业节约通关时间96小时,节约物流成本2000—3000元/箱左右,大幅降低货损风险,减轻企业出海业务物流成本高、物流周期长、运输环节不稳定因素多等困难,助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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