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汽车以旧换新收尾工作 |
发布日期:2011-01-21 来源:未知 |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1021号)精神,我市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已经进入最后的收尾阶段。为了圆满完成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确保国家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位车主,做到应补尽补。为此,日前,我局牵头组织市财政、环保等部门,联合召集相关企业召开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会议,针对前一阶段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中出现的个别遗留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研究,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同时要求相关企业:一是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要主动服务友情提醒,促使车主尽早办理补贴申请。由于我市采取的是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和初审,职能部门后台集中审核的模式,如果车主本月末再来办理补贴申请,时间上会很紧张,因此窗口要对在政策实施期内已经报废的车辆进行梳理,对车主进行主动服务友情提醒,如果其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要求,要催促其尽早到窗口办理补贴申请,尤其是金坛、溧阳窗口,这项工作尤为重要。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做好加班加点的准备,避免扎推现象。特别是1月31日截止当天要做好善后工作,避免矛盾发生。二是统筹协调各个环节,确保在期限内完成所有补贴申请。联合服务窗口要统筹安排好资料报送工作,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补贴申请资料送至市商务局,尤其是金坛、溧阳两个窗口,由于距离的客观原因,资料报送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滞后性,要特别注意与常州窗口的衔接,避免因此造成车主无法领取补贴的现象发生。 三是认真录入仔细审核,确保补贴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窗口人员在信息录入时要认真细致,确保新车信息的准确性,尤其是车主电话一栏,在车主办理补贴申请时,要再次核对,避免因无法联系车主致使财政补贴无法发放的情况发生;同时资料审核时还要注意材料的复印质量,如果复印材料不清楚或有疑义的情况,要当场询问车主,并用笔注明。 四是逐车登记依法拆解,杜绝报而不废回流社会现象出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30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逐车登记完善档案,依法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渐改变操作随意、传统简单粗放式的回收拆解方式,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以清洁环境、安全生产、节约资源、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为重点的升级改造。 五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由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有力促进了汽车报废,目前我市各个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场地上车辆积压,拆解速度无法跟上回收速度,尤其是最近节日来临、气候干燥、因此各分公司要提高认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场内车辆堆放整齐有序,安全拆解加强防范,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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