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取向硅电钢作出反倾销终裁 | ||||||||||||||||||||||||||||||||||||||||
发布日期:2015-11-11 | ||||||||||||||||||||||||||||||||||||||||
2015年10月3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的取向硅电钢作出反倾销终裁:采用最低限价措施,如果涉案产品的税前净边境交货价格低于最低限价(见表1),则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税前净边境交货价格和最低限价之间的差额,但在任何情况下,该反倾销税率不应高于欧盟终裁中的从价税率(见表2)。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72251100、ex72261100下。 2014年8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的取向硅电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5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表1 最低限价列表
表2 欧盟对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的取向硅电钢反倾销案从价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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