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进口许可证无纸化通关推广至全国海关 |
发布日期:2016-02-01 |
为加快落实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5号公告《关于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的公告》,决定在现阶段已有十个海关开展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基础上,将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公告指出,自2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内以“一批一证”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但是原油、燃料油除外,且每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仅使用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将通过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电子许可证,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此外,因海关和商务部门审核需要、计算机管理系统故障、其他管理部门需要验凭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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