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 强化引导服务 商务部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09-04-10 |
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 强化引导服务
商务部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商务部于近期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推进便利化,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二是强化引导服务,明确商务部为企业服务的主要内容。新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有五个特点:
一、下放核准权限。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的、涉及多国利益的境外投资,以及在未建交国、特定国家或地区投资的核准权限,地方企业其他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交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二、简化核准程序和企业申报材料。减少了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境外投资事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改由商务部征求意见,地方企业一般境外投资事项不再征求意见。企业绝大部分境外投资,只需按要求填写并递交《境外投资申请表》,即可在3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三、突出管理重点。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从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履行国际义务等方面进行审核。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四、强化引导服务。商务部门加强对境外投资的促进和服务,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建立和完善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等,促进对外投资。建设“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申报和证书发放,方便企业办事。
五、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总则明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当认真了解并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社会责任,依据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投资环境,积极委托开展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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