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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外资房地产项目备案政策作出调整
发布日期:2008-07-02
商务部对外资房地产项目备案政策作出调整
    
     在做好外资房地产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同时,为了进一步简化外资房地产项目备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从7月1日起,商务部将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外资房地产项目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外商投资房地产事项后(包括设立企业、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并购等),将原需报商务部备案的材料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公司提供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项目,将填写完备并加盖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章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表》报送商务部,商务部将依法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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