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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在哪里
发布时间:2007-12-11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在哪里
 
  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于12月1日起施行。对于多年利用外资领先全国的江苏而言,这一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目录》意味着什么?昨天,省外经贸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目录》的出台有利于提升我省利用外资工作,促进招商选资。
  此次《目录》修订,主要涉及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强调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五个方面,体现了“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精神。
  新《目录》实施对我省利用外资将产生重大影响。2003年以来,我省实际到账外资连续五年名列全国第一,预计今年将首次超过200亿美元。利用外资累计已达1400亿美元,外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了近1/4。但客观而言,以前我们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是劳动力,以生产加工成本作为主要考量标准,忽略了环境成本、资源成本和社会成本。新《目录》的施行,对我省进一步转变招商引资策略、调整招商引资结构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同时也是巨大促进。
  制造业是我省吸收外资的重点,自2003年以来,占比一直超过80%。外资的大量进入对纺织服装、食品制造、家具、化纤等传统制造业的升级改造起到了积极作用。这正是新《目录》所倡导的,比如将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服装生产纳入鼓励类,取消对棉纺、毛纺的限制。江苏作为纺织服装大省,将从利用外资加快纺织服装行业升级改造中直接受益。在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栏目中,新《目录》将我省外资发展集聚度较高、发展前景广阔的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等明确列入其中,使得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前途更加光明。我省光伏产业发展领先全国,风能资和生态环境保护外资项目的进入。源丰富,新《目录》将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经营纳入鼓励类,将大大促进我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也有利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
  新《目录》对原有相关鼓励类内容进行大幅调整,取消原来将“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列为鼓励类项目的条款,这对于我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进出口贸易基本平衡是利好。
  服务业吸收外资是本次《目录》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我省今后外资工作的重点。目前,我省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还比较低,前三季度为23.2%。和全球经济中服务业占比60%比,还有不小差距。新《目录》加大对服务业吸收外资的导向,并对优化服务业利用结构做了规范。比如,从鼓励类中取消了“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在限制类中增列了“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保持对“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的限制。在对外资进入房地产一、二级市场的政策进行较大调整的同时,将“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从老目录的限制类调整到禁止类。这些态度鲜明的政策“信号”有助于我省有序引导外资房地产业的合理发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目录》将我省重点发展的“承接服务外包”和“现代物流”列入鼓励类,这对调整我省服务业利用外资结构,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产业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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