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实施意见要求
进一步提高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或修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完善产业政策,深化服务领域改革,提高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
《意见》涉及服务业产业政策的规划与完善等7个方面、23项政策措施,要求各地根据国家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制订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发展目标,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
《意见》明确要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最低注册资本,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一律降至3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要加大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力度,继续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入竞争机制;做好在全国范围内调整和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落实工作。
涉及到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意见》指出,各有关部门要为服务企业“走出去”和服务出口创造良好环境。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加快形成若干服务业外包中心;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公共平台建设及企业发展等。
此外,要对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出口开辟进出境通关“绿色通道”,对中医药、中餐、汉语教育、文化、体育、对外承包工程等领域企业和专业人才“走出去”提供帮助,简化出入境手续,并纳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意见》还要求,大力培育服务领域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商业网点规划调控,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
同时,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知名品牌,商务部等部门应将其纳入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等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扶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
《意见》还就加大服务领域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加强服务业基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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