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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为江苏带来四大利好
发布时间:2008-04-02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新税法为江苏带来四大利好
 
 
  3月31日,省政府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我省经济的影响及江苏国税如何促进民生与发展等情况,并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江苏作为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数较多,至2007年已分别达34.9万户和4.5万户,缴纳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超过全省国税收入的22%。新税法于今年实施,将对江苏有何影响?省国税局负责人说:“从总体上看,新税法实施对企业发展、经济发展都是极大利好。”
  利好有何具体表现?
  这位负责人从四个方面介绍了新税法对江苏企业的影响。
  ——有利于内资企业的加快发展。新税法,使内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发展,降低了内资企业税负,增加了企业税后净利润,将使企业有更充沛的现金流用于技术研发、员工激励和股东回报。同时,新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照顾性税率,有利于扶持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增强经济活力,而我省中小企业较多,且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这对我省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此外,新税法对境外投资实行间接抵免和协定饶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进行境外投资,这也有利于内资企业做大做强。
  ——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新税法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科技进步、产品研发,将投资转向节能、节水、环保、农业开发、基础设施等领域,这必将促进我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有利于改善外资投资结构和地区布局。新税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实行产业税收优惠,可以更好地引导外资投资方向,促使苏北、苏中地区创造条件更多地引进外资,缩小我省南北差距,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有利于汇集社会资金促进社会建设。新税法对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增加了9个百分点,这将进一步调动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积极性,繁荣慈善事业,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当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后,税收收入会在一定时段内有所减少。”他说,由于新税法降低了税率、扩大了税前扣除的标准和范围、改变了以“独立核算”作为纳税人的规定等因素,会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收入将相应减少。
  根据往年计税所得额水平测算,今年我省内资企业因此将少缴企业所得税约68亿元;由于外资企业原来享受的税收优惠较多,新税法对外资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影响不大,原来不在各类开发区又不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内的外资企业,预计今年因税率降低会少缴企业所得税约16.7亿元,“但与国税收入增长幅度比,这个影响应该不是太大。”
  据介绍,新税法将改变江苏现有的招商格局。因为,对原享有特殊政策的区域,新税法取消了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后,需要这些区域调整招商引资策略,从改善整体投资环境、突出产业发展重点、规范经营活动等方面入手,打造新的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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