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个商品被列入禁止从事加工贸易目录
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商务部、海关总署昨天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主要是根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对此前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编码进行了技术性调整。
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16个海关商品编码,其中包括新增禁止类商品目录39个和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598个。
相比2007年第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涉及多达1853个商品,专家指出,今年的新目录还是考虑了内外部环境变化给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带来的较大压力,同时又坚持了近年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大方向,引导企业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发展。
商务部强调,新目录规定了禁止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开展加工贸易,禁止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加工贸易(如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