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外经企业专项检查
落实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
——常州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6月10日,全国处理境外纠纷及突发事件电视电话会议后,根据部省的部署,常州市领导对本市自查自纠和检查整改高度重视,韩九云副市长在全国及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对我市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市协调小组随即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商务部和省外经贸厅分别下发的《 关于组织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自查自纠专项活动的通知》和《省外经贸厅关于组织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企业自查自纠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外经贸局下发了《关于我市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活动的通知》(常外经贸经[2008]125号),要求各外经企业对照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认真自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刻整改。根据各外经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上报的情况看,目前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自查自纠和检查整改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是加强合同管理。对于需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确认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进行项目确认。所有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在省、市外经贸部门进行项目审查。并且严格遵守商务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坚决不为非本企业对外签约的人员出具项目说明,不为劳务人员办理旅游、商务签证等形式出国务工。
二是加强收费管理。在对外派遣劳务人员过程中,经营公司严格遵守商务部及承包商会的有关规定,劳务服务费的收取低于各个协调小组制定的收费标准。并已取消了向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外派劳务人员在录取后,经营公司按照规定进行出国前的教育、劳务合同讲解、培训和考试。劳务人员在领取培训合格证后方派出。
四是加强后期管理。在外派劳务人员的后期管理工作中,经营公司也按规定派出管理人员,并及时了解劳务人员在履约过程中的生活和生产状况,指导管理人员经常帮助解决工人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心理障碍,稳定工人的思想情绪。帮助协调工人与雇主的矛盾和纠纷,代表工人向雇主提出一些合理建议和意见,促进雇主不断改进生产生活条件和管理水平。去年以来,由于国内工资普遍上涨,生活条件提高,各项保障逐步完善,想出国的工人已越来越少,特别由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断升值,在国外工人的工资收入实际有降低的趋势。为此,经营公司与国外雇主多次协商,采用固定汇率的办法给工人予以补贴,有效地排除了汇率风险这个最大的安全隐患,稳定了工人的收入预期。这些措施的施行有效地化解了劳资双方的一般矛盾,避免了矛盾的长期积累和激化。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同样按照《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
市劳动保障局配合省劳动保障厅做好对申请开办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前期有关材料申请核实工作。同时,对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开办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加强管理和监督,配合省厅做好年检等有关工作;按省公安厅、劳动保障厅苏公境[2004]198号文件规定,做好境外就业备案有关工作,对境外就业活动中的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境外就业劳动合同进行核实备案;加强与外经贸、公安、工商、外办等部门的协作联系,对发现的非法经营单位的行为共同查处,加强监管,规范我 市对外劳务、境外就业市场。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以及外派劳务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外派劳务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劳务纠纷时有发生,某些企业和单位未经国家批准,擅自从事外派劳务业务;一些国内非法中介公司和个人与国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虚构劳务项目,向劳务人员收取高额费用,从事诈骗活动,牟取暴利;一些境内外不法分子借此非法移民。对外劳务输出管理和协调越来越难,不仅直接影响了我市对外劳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的还给我国对外形象和对外关系造成负面影响。造成劳务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有的央企大公司如中材建设、北京建工等无视商务部有关外派劳务的规定和程序,向无资质企业和个人层层转包,对劳务管理失去控制;有的公司如中建集团等利益驱动,低价竞争,无视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有的重外派、轻管理,不能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有的违规代理,不参与劳务人员的选派和项目的管理,不履行合同的责任等。
二、无资质企业非法经营对外劳务业务。一些单位及个人为牟取经济利益,非法设立各种对外劳务经营机构,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有的发布虚假出国劳务信息,骗取钱财;有的收取高额出国费用,却不能履行合同;有的以旅游、商务等方式将劳务人员送往国外后不闻不问,造成劳务人员在外无劳可务。这些企业一般从业人员少,实力弱,无力参与境外劳务人员管理,无法解决境外劳务纠纷。这种非法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侵害了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对外劳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劳务人员风险防范、履约、依法维权意识不强。有的盲目与非法经营对外劳务的企业签约;有的对已签合同不予执行,或在执行中提出重大修改;有的甚至连合同都不签。特别是在当前人民币升值和国内CPI增长,导致劳务人员实际收入缩水的背景下,很容易引发劳资纠纷。一些劳务人员对出国劳务期望值过高,对国外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遇到问题往往不知所措,容易采取偏激的作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8月5日根据省外经贸厅、公安厅、工商局、外事办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及外事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从强化项目备案和建立动态管理等主要方面入手,形成部门联动机制。
各级外经贸、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和公安部门加强联动,加强对外劳务项目的备案管理。外派企业只有在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备案后,方能派出劳务人员。公安部门凭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相关备案材料为劳务人员办理护照。
二是建立对外劳务管理信息系统
外经贸、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
1、管理重心要下移。各镇、村是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所在,要建立市、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定人定责,确保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对外劳务人员信息台账。金坛、溧阳市公安机关与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每月一次的信息核对制度。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出入境情况、前往国别地区及人员所属镇、村等情况要建立基本统计台账,并与公安机关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市公安机关与市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每季一次的信息核对制度,及时掌握市及辖市外派劳务人员基本情况。
2、管理关口要前移。公安机关要加强回国劳务人员的护照管理。对在境外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向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通报,限制其再次参与对外劳务活动。
建立对外劳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工商部门要将因违法、违规被处罚、被通报的有关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息纳入警示管理,并将信息通报外经贸、劳动保障和公安机关;对由于管理不善、违规经营在境外引发劳务纠纷事件的企业,其整改期间,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受理其外派劳务的备案;公安机关将不受理其护照申领。
三是提高对外劳务人员守法意识
1、市和金坛、溧阳市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劳务人员积极宣传对外劳务政策法规以及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外经贸及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相关处室和人员负责对外劳务政策咨询,畅通劳务人员咨询和投诉渠道,引导劳务人员以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对外劳务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及时发现非法中介活动线索。
2、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外派企业和境外就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出境前培训,除语言、专业技能等适应性培训外,尤其要加强依法履行合同和如何正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教育。劳务人员只有通过考试并取得《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简称《合格证》)后方可派出。严禁弄虚作假、倒卖或变相倒卖《合格证》。
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查处打击力度
1、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部门要强化对经营企业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按章查处代理劳务业务、接受挂靠、虚构劳务项目、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因管理不当引发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予以查处,直至撤销其经营资格。
2、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必须经过市外经贸局或劳动保障局的专门核定,才能接受有经营资格公司的委托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对未经许可、登记和核定,擅自开展外派劳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分别由工商部门会同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广告发布者应按照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外派企业提交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为外派企业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的宣传广告。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外劳务广告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宣传。
4、公安机关要加强劳务人员出入境管理,要面见劳务人员并询问有关问题,防止弄虚作假及冒名顶替骗办护照。对以旅游、商务等名义骗办护照组织对外劳务,利用对外劳务从事各类犯罪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
各部门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认真剖析,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报道,以案释法,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寻求服务,增强公众防范和主动举报监督的意识。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和“走出去”战略步伐的加快,对外劳务合作在扩大服务出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须抓住关键时机,把加强行业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对外承包劳务和境外就业管理体系,加大对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的整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保证外派劳务工作的有序发展,减少劳务纠纷,全面提升我市外派劳务的发展水平,促进全市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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