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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当局通过大陆QDII赴台投资等开放措施
发布时间:2008-12-05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台湾行政当局通过大陆QDII赴台投资等开放措施
 
  中新社台北十二月四日电 (记者 刘舒凌 周兆军) 台湾行政当局四日决定,开放大陆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来台从事证券投资与期货交易;另外,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开放招收大陆学生来台就读大专院校及放宽大陆学历采认。
  今年七月,台湾行政当局通过“适度开放陆资投资股市方案”。四日,当局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研拟的“中国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管理办法”正式获得通过。
  此项管理办法允许上市上柜公司的大陆员工及来台挂牌海外企业的大陆股东可认购并获配有价证券。
  但该管理办法也规定,在两岸未签金融监理备忘录以前,QDII来台投资上限是QDII基金总规模的百分之三,QDII不可投资兴柜也不可从事信用交易借券,不可实质控制台湾企业经营。
  这项管理办法是未来开放大陆投资人来台湾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的管理依据,将在公告后实施。
  行政当局当天还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开放招收大陆学生来台就读大专院校及放宽大陆学历采认部分。
  但该案规定了“限制采认的高等学校”、“限制来台陆生总量”、“限制医事学历采认”、“不加分优待”、“不会影响台湾学生就学权益”、“不编列奖助学金”、“不允许校外打工或兼职”、“不会有就业问题”、“不得报考公职人员考试”等所谓“三限”、“六不”原则。
  此案须经台湾立法机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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