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5〕17号
关于下达市级机关引荐外资考核意见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大力吸引外资、扩大对外开放,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制造业基地及中心城市之一的战略部署,推动市级机关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招商引资的浓烈氛围,现就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荐外资的考核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荐外资的登记确认
(一)引荐外资是指引荐外国投资者直接在我市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引荐外资额为项目协议注册外资。引荐外资的登记实行首位登记确认制,各部门引荐外资项目需到市外经贸局登记;同一项目有2个以上部门共同引荐的,各部门所占引荐比例可由共同引荐部门协商登记;同一项目由引荐部门和推进部门共同促成的,各部门所占引荐比例可由引荐部门和推进部门协商登记。
(二)项目确认时,引荐部门需提供引荐外资项目信息承接单位证明、投资方签字的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市外经贸局核实。
(三)本部门(含直属单位)新设立的外资项目视同本部门引荐。
(四)自2006年1月1日起,上年由引荐部门引荐并设立的项目增资和股权转让时,新增协议注册外资部分作为由原引荐部门的本年度引荐额。
二、引荐外资的考核奖励办法
(一)引荐外资考核列入年度部门工作目标;引荐外资奖励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市政府专项奖励实施。
(二)承担引荐外资信息的市级机关部门引荐外资额达到考核目标的,按单位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给予人均1000元/年的外资工作鼓励奖;对引荐外资额超过考核目标的,另根据引荐外资信息超额量按比例拨付外资工作鼓励奖,人均外资工作鼓励奖不得超过3000元/年;对引荐外资额超过1亿美元的,另给予特别奖;引荐外资信息未能达到考核目标的,不能作为组织服务奖的候选单位。
(三)对未下达引荐外资信息目标的市级机关部门和垂直条线机关部门,如主动参与招商引资,引荐外资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可参照引荐外资信息达到考核目标的部门进行奖励。
(四)每年12月上旬,各部门将完成情况和相关资料报市外经贸局,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对各部门引荐的外资项目信息进行核实、汇总并考核和奖励,同时将各部门完成情况报市目标管理办公室。
附件:2005年市级机关引荐外资考核部门和目标任务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5年市级机关引荐外资考核部门和目标任务
根据市级机关各部门职责与招商引资的关联度、与经济工作的紧密度,确定市级机关引荐外资考核部门和目标任务:
1、 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500万美元
2、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1500万美元
3、 常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5000万美元
4、 常州市建设局 1000万美元
5、 常州市交通局 1000万美元
6、 常州市科技局 1000万美元
7、 常州市侨办 1000万美元
8、 常州市台办 1000万美元
9、 常州市外办 1000万美元
10、常州市农林局 800万美元
11、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800万美元
12、常州市广电局 500万美元
13、常州市旅游局 500万美元
14、北京办事处 500万美元
15、上海办事处 500万美元
16、深圳办事处 500万美元
17、厦门办事处 500万美元
18、南京办事处 5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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