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申请报告及有关合并与分立协议;
2、公司股东或股东会决议(独资企业)或董事会决议(合资、合作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
4、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5、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7、公司的债权人清单;
8、合并与分立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9、合并与分立后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委派书;
10、公司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公告证明;
11、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
12、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13、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二、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审批。
三、受理窗口: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168号)。
四、窗口电话:0519—86900581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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