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申请报告;
2、公司股东或股东会决议(独资企业)或董事会决议(合资、合作企业);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它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4、公司修改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正案);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
6、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委派书;
7、企业股权变更后的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委派书;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如受让方为新投资者时,还需提供下列文件:
9、受让方法律注册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10、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以个人身份投资)的公证文件;受让方为企业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受让方为境外新投资者);
11、驻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我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外国自然人投资的可提交护照原件;香港澳门自然人可提交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台湾地区可提交台胞证原件;华侨可提交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以上投资者提供上述原件的,可不进行公证和认证(如受让方为境外新投资者);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二、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审批。
三、受理窗口: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168号)。
四、窗口电话:0519—86900581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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