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3、外经贸部[1997]外经贸资三函字第197号《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申请及审查表;
2、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
3、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4、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函;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7、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合同复印件;
8、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程序:受理—审批。
四、电话:0519—85682306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