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办企业(机构)申报程序
二、境外投资核准项目分类及申报材料
一、重点核准项目
(一)商务部核准项目
1、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2、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3、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
4、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5、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项目
1、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2、 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3、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重点核准的境外投资事项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不涉及《办法》第九条的说明等);
2、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加盖公章);
4、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主要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5、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能源矿产类项目须提交《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类境外投资征求意见表》,进行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网上备案;
6、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如:境外企业所从事行业有资质要求,投资主体需提供相应资格资质证明)。
7、《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
其他为一般核准事项。
二、一般核准项目
一般核准境外投资事项申报材料:
1、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生成的“境外投资申请表”(加盖投资主体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原件(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
4、《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
三、境外投资项目网上申报操作程序
《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地方企业用户手册》
(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fem_df_corp.doc)
四、境外投资核准及证书发放程序
1、省商务厅确认项目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正确录入,作出是否核准决定或报商务部核准。
2、企业首先办理CA证书(即电子钥匙),登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按系统操作手册的要求,建立新批境外投资项目的有关信息。
3、通知企业到省商务厅境外投资处领取《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五、按时做好季、年报统计工作
季报(每季后10日前)、年报(每年6月20日前)请登录fec.mofcom.gov.cn“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首页——左上角“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登录”——凭CA证书选择企业/驻外机构身份登录——统计类项下“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先录入”境内投资者管理”和“境外企业管理”信息——再填写季报/年报
六、注意事项
1、境外投资项目均要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2、重点核准(特别是能源、矿产开发类项目)要事先与我驻东道国使(领)馆经商处汇报沟通,争取支持,为我局发函征询意见打好基础;
3、项目批准后要及时向我驻东道国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4、项目申报前申领CA证书(电子钥匙);
5、编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季报(每季后10日前)和年报(每年6月20日前);
6、参加《境外企业联合年检》。
特别提醒:为享受各级政府对项目的扶持,项目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必须按时做好统计、积极参加年检。
七、境外投资核准、管理政策法规、文件
(一)境外投资核准文件
1、《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 2009年第5号
2、《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发布文号】商合发[2009]219号
3、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商合发 【2005】31号
4、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网上备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商合发【2004】408号
(二)境外投资实施管理依据:
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合发【2005】447号
2、《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发布单位】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商合发【2008】529号
3、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 2002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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