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一、、申报材料
1、投资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2、外方投资者法律注册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3、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以个人身份投资)的公证文件;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驻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我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外国自然人投资的可提交护照原件;香港澳门自然人可提交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台湾地区可提交台胞证原件;华侨可提交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以上投资者提供上述原件的,可不进行公证和认证。);
5、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合资、合作企业);
6、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8、法定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租房协议、房产证明书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9、环保部门预审、审批意见;
10、项目设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1、公司章程及附件(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合同书);
12、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委派书,或执行董事委派书;
13、公司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委派书;
1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注:限制类项目按审批权限提供相关部门批复;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审核→批准。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
一、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申请报告及有关合并与分立协议;
2、公司股东或股东会决议(独资企业)或董事会决议(合资、合作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
4、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5、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7、公司的债权人清单;
8、合并与分立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9、合并与分立后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委派书;
10、公司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公告证明;
11、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
12、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13、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程序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批准。
四、承诺时限:初步答复3个工作日;正式批复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一、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增资申请报告;
2、公司股东或股东会决议(独资企业)或董事会决议(合资、合作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
4、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人民币利润再投资);
6、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人民币利润再投资);
7、环保部门预审、审批意见;
8、公司修改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正案);
9、项目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注:限制类项目按审批权限提供相关部门批复;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审核→批准。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外商投资企业减资
一、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申请报告;
2、公司股东或股东会决议(独资企业)或董事会决议(合资、合作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
4、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5、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7、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8、公司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公告证明;
9、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
10、公司就其有关债务处理情况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公司修改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正案);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审核→批准。
四、承诺时限:初步答复3个工作日;正式批复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
一、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申请报告;
2、公司股东或股东会决议(独资企业)或董事会决议(合资、合作企业);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它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4、公司修改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正案);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
6、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委派书;
7、企业股权变更后的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委派书;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如受让方为新投资者时,还需提供下列文件:
9、受让方法律注册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10、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以个人身份投资)的公证文件;受让方为企业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受让方为境外新投资者);
11、驻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我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外国自然人投资的可提交护照原件;香港澳门自然人可提交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台湾地区可提交台胞证原件;华侨可提交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以上投资者提供上述原件的,可不进行公证和认证(如受让方为境外新投资者);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审核→批准。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一、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范围变更申请报告;
2、公司股东或股东会决议(独资企业)或董事会决议(合资、合作企业);
3、环保部门预审、审批意见;
4、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5、公司修改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正案);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
7、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审核→批准。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
一、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延长经营期限申请报告;
2、公司股东或股东会决议(独资企业)或董事会决议(合资、合作企业);
3、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4、修改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正案);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
6、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审核→批准。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一、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册地址变更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
3、公司股东或股东会决议(独资企业)或董事会决议(合资、合作企业);
4、法定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租房协议、房产证明书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5、环保部门预审、审批意见;
6、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7、修改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正案);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审核→批准。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
一、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申请书;
2、公司股东或股东会决议(独资企业)或董事会决议(合资、合作企业);
3、公司清算委员会名单;
4、公司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包括员工遣散、安置及经济补偿的说明);
5、税务机关(地税、国税)、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纳(完)税情况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6、公司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公告证明;
7、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8、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9、公司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10、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
11、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审核→批准。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外商投资企业其它变更
一、申报材料
1、《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
2、公司股东或股东会决议(独资企业)或董事会决议(合资、合作企业);
3、公司修改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正案);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审核→批准。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