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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强:外资审批进一步放权地方
发布时间:2010-04-15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张晓强:外资审批进一步放权地方
  

  在昨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中,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政府就能说明一切。
  实际使用外资超万亿美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张晓强和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介绍《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
  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吸收外资仍保持在900亿美元。在全球跨国直接投资下降近40%的情况下,仅下降2.6%,居全球第二。截至2010年3月,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企业近69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连续17年位居发展中国家之首。
  针对外企境内上市的问题,同样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张晓强表示,设置国际板的问题在此次《若干意见》中只是公布了一个方向,各部门都要根据方向制定自己的措施,不过其在接受采访过程中并没有透露具体的时间进度。
  力保“投资首选国”
  《若干意见》中提到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下称《目录》)。
  张晓强表示,《目录》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次颁布实施,已经先后做了四次修订。现行的《目录》是2007年的版本,在当下加紧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背景下,需要适时对《目录》的政策导向进行一定的调整。
  马秀红强调,《目录》每次修订都把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的范围和优化外资结构作为重点。根据国际权威评估机构的调查,中国目前仍然是投资者首选的投资东道国。“尽管如此,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各国都加大了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力度,在这种新形势下,中国要保持国际竞争力,需要做更大的努力。”
  从1亿美元到3亿美元
  据了解,此前下放到地方政府的审批权限仅为1亿美元。作为《若干意见》主要内容的一部分,在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领域,提出重点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须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
  “这是改革开放30年来对外商投资审批权限下放幅度最大的一次。中国的外商投资越来越多,大项目也越来越多。在这样一个客观趋势下,为了提高效率,更好地调动企业投资积极性。这体现了中国政府要继续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张晓强在发布会上说。
  张晓强同时强调,有两方面需要注意:第一,目前对外商投资还有一个限制类,这个权限是5000万美元,没有下放。第二,要继续限制“两高一资”的项目,防止一些产能过剩领域的盲目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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