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家“走出去”企业获商务部、财政部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扶持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及时采取重点辅导、集中宣讲等形式,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最近,我市共有7家境外企业的投资主体,获得了该专项资金有关投资前期补贴和贴息共计143万元。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是:企业以并购或直接投资实施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进入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实施的项目;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主要的支持标准和内容:一是直接补助。前期费用即项目实施前发生的咨询费、勘测费、评估费、资料费、翻译费等费用,按企业实际支付的50%给予支持;以资源回运运报费(以海关数据为准),按企业实际支付的20%给予支持;境外专利注册费,按国外专利注册费用的50%给予支持;二是贷款贴息。对从境内银行取得、用于项目经营一年以上的贷款给予贴息,按基准利率的10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的补贴累计可享受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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