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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劳务输出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9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字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劳务输出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的通知
(1996年2月13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1996]外经贸合发第10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总公司:
  随着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业务的发展,我国享有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企业不断增多。为了规范劳务输出合同,使企业在对外商签合同时把握重点内容,我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劳务输出合同主要条款内容》。请国务院各部委外经贸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局)在审核企业对外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时以此为据,切实做好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
  请将《劳务输出合同主要条款内容》转发本系统、本地区有关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并请其在对外签订劳务输出合同时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我部(合作司)。

  附件

劳务输出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我国经营劳务输出的企业对外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从事的工作
  明确劳务人员所从事职业的名称、工作(工种)性质、内容和技术要求。


  二、工作地点
  写明劳务人员的工作地点及地址。


  三、雇用期
  明确规定雇用期。如果雇用期限需要延长,合同中也应规定雇用期的延展程序。


  四、法律手续
  雇主应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的入境、劳务许可、居留等法律手续,并负担有关费用。


  五、工资
  劳务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应底于所在国法律规定的同行业、同工种或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的最低工资;如我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了协调价格,应按协调价格执行。合同中应规定工资支付的起止日期和支付方式。


  六、国际旅费
  明确规定劳务人员往返国际旅费的承担方式。


  七、交通
  明确规定劳务人员从所在国营地或住所至工作地点之间交通费用的承担方式。


  八、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按照所在国劳动法的规定,将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明确地写入劳务合同中。


  九、节假日和带薪休假
  根据听在国的法律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劳务人员的节、假日和每年的带薪休假期限及旅费。


  十、加班
  如果雇主要求劳务人员超时工作或节、假日加班,应按所在国有关法律规定限定加班时间,并支付加班费。


  十一、工作条件
  雇主应根据当地法规或双方商定的条件,提供适宜和方便的工作条件和设施。工作安全措施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或国际通行做法。


  十二、食宿
  明确食宿费用的负担方式。雇主应根据当地法规以及双方商定的条件,向劳务人员提供适宜的住宿设施和卫生设备。


  十三、劳保
  雇主应免费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十四、保险
  雇主应根据当地法规为劳务人员办理医疗、社会等必要的保险,并按当地法律规定承担费用。


  十五、工伤、亡及病故
  明确劳务人员工伤、亡及病故的具体处理办法。


  十六、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事件造成损失、伤亡、中止合同等风险的处理程序和办法。


  十七、税金的缴纳
  雇主应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缴纳应由其负担的劳务人员的税金。


  十八、仲裁
  明确规定因执行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需提交仲裁时所指定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6年02月13日 实施日期:1996年02月13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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