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切实减轻外派劳务人员经济负担,财政部、商务部于2003年10月29日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取消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通知》(财企[2003]278号)明确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企业不得再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也不得由此向外派劳务人员加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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