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常州市溧阳质监局根据反映对在建申特花园、濑江花园工程所使用的管桩进行了执法检查。经对该工程工地使用的嘉善惠诚砼制品有限公司2010年12月25日生产的PHCAB500 120型管桩43根(11米/根)、2011年1月10日生产的PHCA400 90型管桩102根(10米、5米各51根配套使用)进行执法抽样取证后委托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管桩的结构部件,端板及螺旋筋(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存在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要求的情况。现溧阳质监局局已对涉案管桩予以立案处理,货值金额24542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