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常州市贸促会自2011年8月1日起开始签发中—哥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常州市零点木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4日出口至哥斯达黎加一批复合地板,向我会申请办理一份一般原产地证。我会了解到该产品在《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项下的关税减让表中属于D类产品,自协定生效15年内关税等比减让为零,即向企业宣传了这一信息,并介绍了相关优惠原产地证的办理流程。
此后,哥斯达黎加进口商也向该企业提出了为这批货物办理《中-哥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的要求。于是,该公司又提出了办理《中-哥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因货物已快到港,时间较紧,我会为其提供专人指导服务,较快完成产品备案和证书的网上录入,并就其在申办时间上与协定规定不符的情况请示了上级贸促会,对该企业“特事特办”,顺利为其签发了一份《中-哥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凭此优惠证书哥方进口商将可享受6.67%的关税减让幅度,节省68.88美元的进口关税。这是我会签发的第一份《中-哥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
根据《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在货物贸易领域,中哥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减让,最终降为零关税。中方可享受的降税产品集中于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器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皮革等。就我市出口哥方的产品而言,化工、称重器、织布机、磅秤、强化(复合)地板等将可从降税安排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