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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原产地证—签发《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业务介绍
发布日期:2011-02-10 浏览次数:  字号:〖
 
 
     2011年1月1日起,《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实施。该协议的早期收获计划中规定了能够享受台湾关税优惠的268项大陆产品。
    ECFA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兼顾两岸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经贸合作领域,是一个综合性的、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协议。
    根据该协议,贸促会系统于2011年1月1日开始签发ECFA原产地证书。对于原产大陆并且符合台湾方面的关税减让表清单中的产品,可以申领ECFA原产地证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未办理优惠原产地证备案的企业,登陆常州贸促会网站“文档下载”中下载“申请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表”办理注册,经审核批准后,即可在IFORM5.0上进行商品备案,备案通过后在该系统进行优惠原产地证的输证(使用中文简体)、申领。
    2.已经完成优惠原产地证备案的企业,可直接在IFORM5.0上进行商品备案,备案通过后即可进行优惠原产地证的输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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