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合函[2009]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2008年12月,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发〔2008〕5298号),规定通过季度报表实时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动态情况。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季度报表已无法满足业务发展和有关部门管理的需要。
鉴此,经商国家统计局同意,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中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季度快报表(FDIJ表)”报表期别调整为月度快报表,并于月后10日前网上报送。同时,商务部将定期在门户网站发布月度省(区、市)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统计月报工作将纳入考核年度统计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内容。
请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进一步明确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保证2010年度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月度快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