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时政要闻 >> 内容
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2-03-06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增强外贸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扩大国际影响力的作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十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保障等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指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主动适应国际经贸格局变革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贸易强国进程的战略举措。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结构、促协调为重点,深入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和“走出去”等重大战略,强化改革意识、开放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着力提升外贸发展传统优势,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外贸新优势,提高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外贸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目标是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动贸易强国进程,坚持出口与进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外贸与外资外经、外贸与内贸、多种所有制主体、东部与中西部等六项协调发展原则,着力提高我国出口商品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行业协调和政府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订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外贸主体结构、商品结构、市场结构、贸易方式结构。

  《意见》强调,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主要任务是优化外贸国际市场和国内区域两个布局,加快外贸转型基地、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三项建设,提高出口商品质量,提升加工贸易,加快“走出去”带动贸易,发展边境贸易和服务贸易,促进贸易平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意见》提出了完善财税政策、加强金融服务、完善贸易及配套政策、体制机制保障、改革管理体制、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健全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意见》强调,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配套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努力开创我国外贸发展新局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商务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3-4层   邮 编:213022   网站地图
电 话:0519-85682271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7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