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空调、彩电补贴细则出台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日前又下发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的推广实施细则,涉及冰箱、洗衣机、燃气热水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5个品类,其中包括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并进一步明确了五类电器补贴将以价外补贴的方式进行。
细则方案显示,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补贴标准为70元/台~400元/台,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为70元/台~260元/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为200元/台~400元/台,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为100元/台~550元/台,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为300元/台~600元/台。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与此前的空调、彩电补贴细则类似,新的补贴细则中也对企业设置了规模上的门槛。其中申报冰箱、洗衣机的企业年推广该高能效产品量必须不少于1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企业的基本量是5万台,燃气热水器企业为3万台,像热泵热水器这种普及程度不高的产品则给企业的要求是推广量不低于1万台。
同时,新实施细则明确指出,推广企业需按产品的补贴前价格开具销售发票。这意味着企业不能依靠降价来进行补贴,避免了企业自身随意定价以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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