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8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52号公告,终裁认定美国可再生能源6项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违反WTO相关规定,构成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对美出口的贸易壁垒。
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认定,美国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马萨诸塞州“州立太阳能返款项目II”、俄亥俄州“风力生产和制造鼓励项目”等6项被调查措施构成世界贸易组织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的禁止性补贴,对正常国际贸易造成扭曲,构成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对美出口的贸易壁垒。
公告指出,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要求美方取消被调查措施中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不符的内容,给予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公平待遇。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美欧战略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何伟文告诉记者,这是商务部应行业协会和企业要求而做的报告,这一内容也将作为日后相关案件的依据。另外,这也是一个态度上的回应。
中美之间关于新能源的贸易战处于“你来我往”的局面。美国商务部将于今年10月作出光伏双反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有望在今年11月份作出确定性的光伏终裁。
何伟文认为,美国不会因为中国的这一终裁而改变对于光伏产业的判断,但站在我们自身的角度,需要摆明立场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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