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商务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出席会议并指出,《条例》作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首部专门法规,将推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进入有法可依的良性发展轨道,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市在市商务局设立分会场,市商务局副局长邹德英主持会议,副市长方国强到会并作重要讲话。方国强指出,要从三方面切实做好下一阶段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一是加快宣传学习贯彻《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重点宣传到基层,从每个劳务企业到每个对外劳务,迅速开展各种形势的宣传辅导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条例》中的要求,我市要进一步明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各部门联动制度,支持和做强经营主体,指导和规范企业开展劳务合作的行为,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加强高端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提升对外劳务合作的层次,促进对外劳务结构的调整。三是强化服务和监管。做好服务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帮助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权;大力支持合法经营的有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和不具有对外劳务合作资质的“黑中介”;认真做好外派劳务回国后的跟踪联系。
各辖市、区分管领导,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外办、法制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以及我市重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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