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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织收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全国电视电话会议
发布时间:2012-07-31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字号:〖
 

 


 

730,商务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将于81日起施行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出席会议并指出,《条例》作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首部专门法规,将推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进入有法可依的良性发展轨道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市在市商务局设立分会场,市商务局副局长邹德英主持会议,副市长方国强到会并作重要讲话。方国强指出,要从三方面切实做好下一阶段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一是加快宣传学习贯彻《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重点宣传到基层,从每个劳务企业到每个对外劳务,迅速开展各种形势的宣传辅导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条例》中的要求,我市要进一步明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各部门联动制度,支持和做强经营主体,指导和规范企业开展劳务合作的行为,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加强高端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提升对外劳务合作的层次,促进对外劳务结构的调整。三是强化服务和监管。做好服务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帮助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权;大力支持合法经营的有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和不具有对外劳务合作资质的黑中介;认真做好外派劳务回国后的跟踪联系。

各辖市、区分管领导,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外办、法制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以及我市重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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