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务部会同监察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等部门,赴北京、山西、上海、浙江、四川5省市,对51家企业进行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联合督查。此次督查对进一步推动各地积极贯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落实“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三项制度,加快发卡企业备案,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春节前初步遏制违规发卡行为起到了明显效果。
同时,各地积极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工作,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月6日,全国26个省市的1162家发卡企业已完成备案。其中,集团发卡企业94家、品牌发卡企业57家、规模发卡企业846家、其他发卡企业165家。河北、吉林率先实现了全部地级市(州)备案企业数“零突破”;江苏、山西、上海、北京、陕西的企业备案进度位居全国前列,备案企业总数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二。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家乐福、百盛、苏宁电器等一批知名企业均已备案。
下一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继续推动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快企业备案进度,强化预收资金管理,完善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进一步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
自2012年11月1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以来,商务部陆续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做好春节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严格执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的备案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