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至2013年5月29日,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238家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完成备案。其中,集团发卡企业137家,品牌发卡企业92家,规模发卡企业1588家,其他发卡企业421家。江苏、上海、北京、山西、浙江等地的备案企业数量居于全国前列。2013年一季度,已备案企业发行单用途预付卡1.38亿张,发卡金额(含充值)1296.89亿元,季末预收资金余额1339.73亿元。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第9号令)实施以来,商务部陆续印发多个文件,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做好发卡企业备案工作,积极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商业预付卡市场秩序。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1261号)要求,2013年一季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4863个企业发卡网点开展了单用途预付卡检查,对265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责令260家限期改正,罚款5家。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业务报告不及时、信息填报不准确等问题。
在规范管理过程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山西制定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以下发卡企业备案编码规则》,发布了《发卡企业实体卡卡面信息规范》和相关行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服务交易合同范本,探索出了“1081”(部门履职十规范、企业发卡八统一、重点推进一标杆)管理模式。福建、甘肃、湖南等地印发了本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制定了考核细则和评分表。部分省市印发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应急预案。
下一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继续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加强备案和业务报告管理,强化预收资金管理,实现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和规范化。近期,商务部将对部分未备案企业进行排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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