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纪委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我局联合工商、地税、国税等四部门开展了“五一”期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
5月5日和7日,联合检查组对我市淘常州、万达百货、新世纪、泰富、购物中心、家乐福等10个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售卡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组对企业的备案确认书、三项制度、购卡章程、协议等公示信息,购卡业务台账等资料进行了仔细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执行“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购卡”三项制度。检查中除个别企业公示信息、台账资料不完善以外,大部分企业都能做到台账资料齐全、规范执行预付卡管理制度。“五一”期间,各辖市(区)商务部门也开展了相应的专项检查活动。此次专项检查,市区两级共出动检查人员60人次,检查企业38家,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的发卡秩序和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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