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修订获全国人大通过,同时获修订通过的还有广告法。
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修订草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是该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中国立法机关对这一民生立法的重要修改,被称为"史上最严"。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经过三次审议,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保留了现行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框架,对现有的一些条款作出重要修改,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等重要表述,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并新增了大量条款,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网络食品交易等现实问题作出新的规定。
在这次修法当中,互联网食品交易问题较以往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要明确管理责任;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特别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且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
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新增的规定还有: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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