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江苏省商务厅根据《“江苏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发文成立江苏老字号认定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省商务厅领导担任,下设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由来自商标、档案、历史、文化、会计、法律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秘书处设在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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