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中关于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工作的要求,商务部、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关总署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对外文化贸易统计体系(2015)》。该统计体系修订了我国现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形成《我国文化产品进出口统计目录(2015)》和《我国文化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2015)》,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纳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5〕6号)。
新修订的《对外文化贸易统计体系(2015)》在分类上实现了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和海关总署《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015)》的有效衔接,涵盖了更广范围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类别,增加了基于数字、网络技术发展产生的新业态,并在文化领域对外投资统计方面实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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