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鼓励企业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的进口,我市启动2015年度国家级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规定,进口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今年进口贴息政策较往年有所变化,一是边境贸易方式首次纳入进口贴息范围,二是进口贴息申报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年版)新增的技术和产品也将纳入本次贴息范围,三是正式启用资金申报系统,增加了网上报送数据内容。
进口贴息资金的使用将充分发挥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中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大幅提升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缓解企业的融资困局和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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