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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钢丝绳和钢缆进行反规避期中复审调查
发布时间:2015-12-11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51126日,应韩国大昌钢铁有限公司(Daechang Steel Co. Ltd)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进行反规避期中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73121081ex73121083ex73121085ex73121089ex73121098下。

韩国大昌钢铁有限公司在申诉书中指出,公司在调查期(200871日~2009630日)内未对欧盟出口涉案产品,因此要求取消对其征收的反倾销税。

19985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98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8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进行第二次反规避立案调查,涉及自韩国和马来西亚转口的钢丝绳和钢缆;20105月,欧盟作出终裁:对自韩国转口的钢丝绳和钢缆(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中国)征收60.4%的反倾销税,但有11家韩国公司不包括在征税范围之内;并终止对马来西亚转口的钢丝绳和钢缆的反规避调查,不对其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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