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至2007年间,许多国际大型航空货运公司合谋组成价格联盟,实施货运价格垄断。该垄断行为使我国众多企业支付了高昂的航空运费,造成巨大损失。
2006年,部分货运人以集团诉讼的方式,在美国联邦法院对30家航空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2000-2006年期间因航空公司垄断价格而多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此后已有17家航空公司与原告达成庭外和解,赔偿金额共计4.85亿美元。其他航空公司依然在诉讼程序中。
2008年9月, 英国等国货运人又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对英航等30多家航空公司的民事诉讼。以期促使英航等被告接受和解协议并获得赔偿。中国贸促会计划组织我国相关企业作为共同诉讼人参与此项在英国高等法院的诉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12年底,我会遵照中国贸促会工作部署,组织我市符合诉讼条件的企业参与中国贸促会组织的诉讼维权。其中常州大亚进出口公司、常州康丽制药有限公司深度参与了诉讼维权系列活动,通过我会提交了非常详实的证据材料。
特别值得说明的是,在此次诉讼维权活动中,企业无需直接参与外国法庭诉讼或预付任何法律费用,中国贸促会已妥善安排诉讼费用的资金支持,并代表所有企业提出集体索赔。最终所得赔偿金总额除一部分用于支付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成本费用外,剩余将根据企业购买航空货运服务的费用比例,返还给原告企业。若案败件诉,未获得赔偿,与案件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中国贸促会协调境外合作方承担,企业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
2015年4月中旬,接中国贸促会通知,英国高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已经进入关键时期,根据法院要求,需要相关企业出具“确认函”,正式授权中国贸促会代表我国企业参与诉讼。
“确认函”关乎贸促会的代表资格,进而也会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进度。接到通知后,我会立即组织人力就相关事宜分头通知常州地区的200多家相关企业。经过近一周的通知和联系,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多数企业的积极响应,有65家企业递交了确认函, 35家企业因故不参加, 但也递交了说明函。另有30多家企业口头反馈了不参加的信息。企业不参加的原因主要是:(1)当时的空运费是由国外客户支付的。(2)认为空运出货量与海运相比较小,对公司影响不大。(3)担心今后会影响与国外航空公司的合作。部分企业因已歇业等原因而无法联系。
“航空反垄断维权”案件是近年来中国贸促会办理的最大规模的国际诉讼案件,从总会到支会的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案件的组织及跟踪服务。我会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向参加企业通报相关信息,为争取案件的尽快审理和解决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法律事务部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