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时政要闻 >> 内容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起诉美国、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发表谈话
发布时间:2016-12-15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6年12月12日,中国就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先后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允许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但明确要求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终止。随着15年期限的到来,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应立即停止依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这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

  新闻发言人指出,中方此前已在多双边场合与相关世贸组织成员认真沟通,敦促其善意履行义务,按期终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但令人遗憾的是,美国、欧盟迄今没有履行义务。美国、欧盟都是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多的世贸组织成员之一,调查机关使用“替代国”做法导致人为提高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对中国相关行业出口和就业造成了严重影响。

  新闻发言人强调,世贸诉讼是世贸组织成员以规则为基础、解决贸易纠纷的通常做法。中方提起世贸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际贸易规则的严肃性,合情、合理、合法。中方再次敦促尚未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按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世贸组织成员,尽快履行义务。同时,中方保留在世贸组织规则项下的权利,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商务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3-4层   邮 编:213022   网站地图
电 话:0519-85682271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7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