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商总局表示,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消法》针对以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对于进一步改善网络交易环境,强化网络经营者义务,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鉴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的较为原则,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对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交易过程中没有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没有进行“一对一”确认,容易导致消费纠纷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标准的界定存在争议,部分经营者因消费者拆开外包装查验商品而拒绝无理由退货,甚至要求包装必须完整、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三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能较好履行对平台上经营者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的管理责任。四是对于退货的程序、环节没有详细规定。对此,社会各界纷纷要求政府部门对“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进行细化规定。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界定了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细化了无理由退货的程序,强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并细化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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