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美国钢铁、造纸、森工、橡胶、制造、能源以及联合工业和服务业工人国际工会(the United Steel, Paper and Forestry, Rubber, Manufacturing, Energy, Allied Industrial and Service Workers International Union)、AFL-CIO-CLC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卡车及公共汽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6年3月14日前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认定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商务部将继续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本案中,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20.1015、4011.20.5020、4011.99.4520、4011.99.4590等。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为10.7亿美元。
就在美国商务部启动本次双反调查前的半个月,即2016年2月4日,应美国泰坦公司(Titan Tire Corporation),美国钢铁、造纸、森工、橡胶、制造、能源以及联合工业和服务业工人国际工会(the United Steel, Paper and Forestry, Rubber, Manufacturing, Energy, Allied Industrial and Service Workers International Union)以及AFL-CIO-CLC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进口新充气非公路用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对原产于斯里兰卡的新充气非公路用轮胎发起反补贴调查。然而,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16年2月19日公布的投票结果显示,6名委员投票一致认为,与印度和斯里兰卡进口轮胎的损害相比较,从中国进口的新充气非公路用轮胎对美国所造成的损害是微不足道的,因此美国商务部将结束对自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新充气非公路用轮胎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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