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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将于今年9月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6-03-04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受商务部委托,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物流专业委员会、中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联盟组织举承接的《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SB/T11132—2015首次宣贯培训会将于4月6日在信阳召开。此次宣贯会将与2016第六届中国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大会同期举行。会议邀请商务部、全国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有关机构和部分行业协会、电子商务物流行业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全国各地200多家大中型企业代表参加。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SB/T11132—2015)是由商务部流通发展司牵头,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联盟组织承接,顺丰速运集团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笔起草,在全国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下,组织电子商务物流行业的相关专家及企业家和消费者代表,以及中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联盟、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普洛斯投资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乾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百利威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浙江网仓科技有限公司、商派软件有限公司、圣特尔·E店宝、锐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菱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制定。该标准已于2015年11月9日由商务部发布,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标准以消费者为导向展开,以全面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为指导思想。标准深入到电子商务物流系统、仓储、运输、配送、退换货等各个环节,规定了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的服务能力、服务要求和作业要求。主要适用于提供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的组织以及相关主体,提供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的组织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也可作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商户对第三方物流服务进行选择、规范和管理的参考依据。但本标准不适用于跨境物流、冷链物流和医药物流服务。

  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和基本保证,物流企业在信息化的过程中实现与电子商务的成功接轨显得尤其重要,这就要求物流标准尽快统一起来。该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推动电子商务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树立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的正面形象,提升企业形象及行业竞争力;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有效解决现代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顾客满意度较差,给予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明确的流程指导规范,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来源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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